附件:
6、附表.xls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各地方电力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省发改委于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四川地方电力农网改造等项目法人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08]2237号),同意将四川省地方电力农网改造、农网完善、县城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由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承担并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同时,根据省发改委的安排,各地方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已代管县除外)此次农网完善、城网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申报、建设管理、统贷偿还等工作由省水电集团统一负责。
二、各有关地方电力公司要按照三年(09-11年)时间,在原西部农网完善、城网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有关规划,并于今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省水电集团。
三、各有关地方电力公司的项目计划要在征得当地发改委审定同意后,于今年12月8日前报送省水电集团。
四、省水电集团将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实行统贷统还,统一规划、分级实施(集团已完成产权改革的企业除外);有关管理办法在经省发改委审定同意后下发执行。
五、此项目计划申报按有关政策,县级电力公司只填报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项目计划表,市(区)级电力公司和市级城市所在县电力公司以及扩权县电力公司填报农网完善、城网改造和无电地区项目计划表。
联系人:省水电集团发展计划部——冉 强、邓 辉
联系电话:02887318078 1300813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