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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群众 感动社会--兴文电力职工勇救落水儿童

兴文公司 供稿 2012/02/08 0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217,在兴文县就发生了一起兴文公司职工见义勇为,在冰寒刺骨的河水中勇救落水儿童的事件,充分彰显了一名新时代电力职工的风采和面貌,受到了公司干部职工和周围群众的交口称赞。

1227上午九时许,共乐供电所职工孙飞鹏乘车上班,在路经共乐镇莲花村三组河边时,突然,他发现河面上有一团白影即现即没,他仔细一瞧,原来是个小孩掉入了河中。小孩体弱,寒冬腊月在冰冷的河中可能支持不了几分钟,情况万分危急。

孙飞鹏见状,毫不犹豫地地跳下车,顾不上脱下厚重的外套,冲到河边,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将溺水的小孩托起,救上岸来。

掉入河中的小孩叫王浩宇,今年一岁半,才刚学会走路。当天,他趁父母不注意,溜了出来,独自跑到自家附近的小桥上玩耍,一不小心掉入了河中。要不是孙飞鹏及时发现和相救,后果不堪设想。

王浩宇的父母是共乐镇莲花村三组的村民,当他们闻讯赶到河边时,自己的孩子已安然无恙地裹在干燥温暖的衣服里。周围热心的群众七嘴八舌地向王浩宇的父母述说了孙飞鹏救人的情形,夫妇俩拉着孙飞鹏的手,道不尽的千感万谢。面对孩子父母的道谢和周围群众的赞扬,孙飞鹏不好意思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省水电集团一向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集团职工孙飞鹏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挺身而出,勇救落水儿童的义举,营造了关心、支持、鼓励、保护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彰显了集团良好的形象。(兴文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