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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川能水电集团 2009/03/05 0
 

各部门、各公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如何“厉行节约”提出了八条要求。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研究决定,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条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要求和重申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集团本部、各公司不得组织任何人员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国内公务活动,应尽量减少因公活动的出差人数、次数和时间。

  二、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各公司因工作确需增加车辆,购置前必须严格报集团公司审批。要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派遣。集团本部、各公司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格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禁止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内部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建议实行工作餐。对确需的对外接待,其标准、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得组织、参加各类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喝高档酒。不得用公款接待公务往来以外的客人。2009年,集团本部、各公司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对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和控制情况,年底将列入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四、切实精简会议和文电。要充分利用集团办公信息化系统收文、发文。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不单独开。提倡开短会、小会。减少会议材料,一般会议不发笔记本和笔。 严禁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本人或参与者承担。 

    五、严格控制企业举行的各种庆典、节会、剪彩、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利用庆典之机发放纪念品、礼品、礼金。未经批准,企业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类有商业性质的社会活动,也不得擅自批准出资捐助、馈赠。 

  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除地震重灾区无办公地点的公司、站所外,各企业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新建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金娇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按市场化原则运行实施。

  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努力降低企业行政运行成本。集团各公司和本部机关总经办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和完善降低办公、行政运行成本的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2009年,集团本部、各企业的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会议费、文电费、通信费、邮寄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指标实现零增长。 

八、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均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所属单位、公司、部门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类费用。

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将是集团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应对全球金融风暴,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厉行节约”作为集团公司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以进一步推动取得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厉行节约,带头控制支出;经办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和走样;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集团将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违规的,集团公司党委、公司将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00九年三月二日 

 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八条要求:

一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团组数和人数。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是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