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黄羊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10日,四川省平武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完成平武县黄羊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将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平武县黄羊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
绵阳市平武县
三、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0年2月27日
五、公示期间有意见及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胡成刚
联系电话:0816-8822919
邮政编码:622500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飞龙路369号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