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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由来

川能水电集团 2017/12/15 0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9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我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88年、93年、99年、2000年和2004年先后以修正案的方式对82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